国家新闻出版署关于2021年“3·15”印刷复制 质检活动和中小学重点教材印制环保质量检查情况的通报

国新出发电〔2022〕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新闻出版局:

  根据《国家新闻出版署关于开展2021年“3·15”印刷复制质检活动和中小学重点教材印制环保质量检查工作的通知》(国新出发电〔2021〕10号)要求,国家新闻出版署组织各地出版主管部门重点对党的创新理论研究阐释读物和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主题出版物的印刷复制质量进行了抽检,对中小学重点教材(2021-2022学年秋季中小学1-9年级国家统编教材)印制环保质量进行了检查,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3·15”质检活动情况

  采取在出版单位库房或报纸印刷车间随机抽样方式,共抽取图书、期刊、报纸样本261种5510册(份),覆盖北京、河北、上海、江苏、浙江、云南、陕西、新疆等8个地区以及部分中央和国家机关共101家出版单位,涉及139家印刷企业;采取在出版物市场随机抽样方式,共抽取光盘类音像电子出版物样本10种30片,覆盖北京、广东2个地区以及部分中央和国家机关共6家出版单位,涉及7家复制企业。

  经检验,有8种34册图书印制质量不合格,印制单册(份)质量合格率为99.4%,涉及8家出版单位、8家印刷企业,其中有3种图书印制批质量不合格,印制批质量合格率为98.9%,涉及3家出版单位、3家印刷企业;有2种5片光盘复制质量不合格,复制单片质量合格率为83.3%,涉及2家出版单位、2家复制企业。主要质量问题是图书跨页接版处理不当造成图文缺失,占不合格图书的58.8%;光盘径向翘曲参数超标,占不合格光盘的100%。

  各地按照工作要求,累计抽取图书、期刊、报纸样本4960种56302册(份),覆盖全国300家出版单位。经检验,有300册图书印制质量不合格,印制单册(份)质量合格率为99.5%;有20种图书和1种报纸印制批质量不合格。

  二、中小学重点教材检查情况

  根据疫情防控要求,采取委托部分地区代为抽样方式,共抽取中小学重点教材样本(含《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学生读本》)48种1344册,覆盖河北、山西、内蒙古、吉林、安徽、福建、山东、广东等8个地区共9家租型单位,涉及21家印刷企业。

  经检验,样本印制和环保质量合格率均为100%,但在印制质量方面仍存在书芯粘结强度较低、色差较大、跨页接版位置误差等缺陷;在环保质量方面仍存在油墨用量控制不当、印后烘干控温不当、封装处理不当等问题。

  各地在完成中小学重点教材检查的基础上,有的还将非国家统编教材、教辅图书纳入检查范围,累计对教材教辅样本2326种39926册印制质量进行了检验,对其中的600种教材样本环保质量进行了检验。

  三、经验做法

  (一)加强组织领导。一是召开专题会议部署工作,如北京、山西、内蒙古、山东、贵州、甘肃、西藏、宁夏等。二是专门成立质检活动领导小组,如北京、天津、吉林、江西、山东、重庆、甘肃、宁夏等。三是分管负责同志带队开展检查工作,如山西、浙江、福建、山东、湖北、贵州、宁夏等。

  (二)创新工作方法。一是出台正向激励措施,如内蒙古对图书印制质量精良的印刷企业给予通报表扬。二是建立教材印制全过程管控机制,如上海采取印前检查、印中巡查、印后抽检相结合的方式确保教材印制质量。三是完善印制质量标准,如北京组织制定《服务首都核心功能出版物印刷品技术规范》团体标准。

  (三)及时处置问题。一是快速稳妥处置热点质量问题,如广东及时稳妥查处小学三、四年级英语教材异味质量问题。二是协调解决重大印制保障问题,如江苏协调解决因疫情导致教材滞留印厂问题,云南协调解决印制主题出版物纸张短缺问题。三是严肃查处印制质量问题,如天津对印制批质量不合格的责任单位进行行政处罚。

  四、下一步工作要求

  (一)落实监管职责,严肃约谈查处。针对质检活动中发现的质量问题,各地要切实履行监管职责,北京、河北、新疆要依法依规对印制批质量不合格的责任单位进行行政处罚,北京、河北、江苏、新疆要对印刷复制单册(片)质量不合格的责任单位进行约谈。各地要将行政处罚和约谈情况于4月30日前报送国家新闻出版署。

  (二)坚持方向导向,筑牢质量屏障。针对质检活动中发现的组织落实不力、主体责任不清等问题,各地要牢牢把握正确政治方向,加强组织领导,引导出版印刷复制单位坚持正确出版导向,筑牢质量安全屏障,加大优质文化产品和服务供给。对于印刷复制质量引发的社会舆情,要快速核实、稳妥处置。

  (三)加强质检能力,提升服务水平。针对质检活动中发现的标准使用不当、检验能力不足等问题,各地要加强相关法规和标准的学习贯彻,将质量管理作为培训重点内容;协调推动质检机构实验室资质认证,重视质检人才培养;加大巡查力度,探索建立质量安全监管与服务双向互动的技术帮扶机制。   

 

国家新闻出版署  

2022年3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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